诉衷情(1/2)


  “也不是特意来寻姑娘,只是在下觉得这笛声婉转哀怨,正好还没有睡,就想着过来看看。”萧瑶解释道,他撒了个谎。
  叶微澜并没有作答,只是抬头怔怔的望着天上那轮圆月,萧瑶见状,便在旁边坐了下来。
  “我头一次见有人主动进土匪窝的,你就不怕吗?”叶微澜问道。
  “小生也是头一次撞见土匪窝子里有生得这么好看的姑娘,姑娘既在此,自然是不怕的。”
  叶微澜转过头来看着来人,面露困惑之色。
  萧瑶拿手在叶微澜跟前晃了晃,问道:“叶姑娘在想什么?小生脸上应该没花。”
  “如此油嘴滑舌,真当应该把你留下来才对,省得你去祸害人家好姑娘!”
  萧瑶闻言面色一喜,嘿嘿笑道:“那姑娘便把我留下好了,正好在下也不太想走!”
  “你可能对我说的‘留下来’有什么误解!”
  ……
  “姑娘可有想过下山?”萧瑶问道。
  叶微澜眼中闪过一丝迷茫,轻轻摇了摇头。
  “我从小生下来便在这大峰山上,衙门各处张贴我的告示,被抓住便是一个死罪,你说,我敢下山吗?”
  “姑娘可有持杖伤人过?”
  叶微澜不解,但还是摇了摇头,“不曾有过!”
  “那姑娘大可隐姓埋名,下山去别处讨个活计,随便做点工,即使不幸被查了出来,按大宋律法,也罪不至死。”萧瑶解释道。
  其实萧瑶说这话并不是全无根据,宋朝号称“事无大小,一听于法”,其法律制度的完备和详尽在历史上几乎很少有哪个朝代能出其右,在以“常经”《宋刑统》为四梁八柱的基础之外,添砖加瓦式的补充了各类诏敕,有着一整套完备体系,故宋人有“法者,天子所与天下共也”的说法。
  世人学者皆以为“盗贼重法,”认为北宋时期一贯秉承着“宽典待吏、重法治民”的法治逻辑,不可否认他们给出来的几点理由也非常具有说服力,一则是宋太祖“杯酒释兵权”得位不正,其二则是了仁宗时期,盗贼蜂起的局面迫使统治阶层不得不采纳“盗贼重法”这样一个法治工具,在有记录的文献中,从“重法之罪”、“重法之人”、“重法之地”都有明确的规定,从这一系列“治标”之法中,也自然而然的得出了这一观点,其实不然!
  据《宋史》卷一九九《刑法一》记载,太祖皇帝曾发诏书说:“禁民为非,乃设法令,临下以简,必务哀矜。窃盗之生,本非巨蠢。近朝立制,重于律文,非爱人之旨也。“这句话已经反映了宋太祖的基本刑事思想是以宽为本,对于盗贼也并不主张—味从严,所以萧瑶才出口劝说。
  隐姓埋名总好过刀头舔血,牢狱之灾总好过菜市街头,午时候斩。
  “姓萧的!”
  萧瑶转头看了过去,寨中晚上过了时辰便禁止点灯,怕惹了官府探子,但十五时分的月光,却是特别的亮。
  一张清冷脸庞好似顶尖的剑客削出来的一般,全映入在萧瑶眼中。
  “你说我美吗?”叶微澜突然出声问道。
  “众里嫣然通一顾,人间颜色如尘土。”萧瑶思索片刻,认真答道。
  “这是什么意思?干嘛要拿我跟土灰相比?”叶微澜言语之间有些恼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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