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祐元年四月甲寅(27)。
诏:太师、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,国家元老,社稷宰臣,宜当礼遇,以示国家倚重老臣之意。
诏自今起,文彦博赴阙,以独班对奏,起居及常仪减半,并君前减一拜,可于阁门单独取旨。
每入朝,自兴国寺戒坛院赐御宴。
太师入朝,以宰执起肩舆,至下马处,令子弟一人扶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