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烬”组织第九席:“野狗”入“烬”(1/4)


  人们常说,X市的高楼大厦沐浴着普照万物的阳光,留下的影子横七竖八散落X市各处,见不得光的人们龟缩在影子中,于是组成了X市见不得人的阴暗面。
  我从小便生活在这片阴暗之中,
  大家都叫我“野狗”,因为我野的很,乱打人,跟没教养的疯狗一样。久而久之我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记得了,只知道自己被别人叫“野狗”。我常常看着一群家伙翻找巷子里的垃圾桶,抽烟或吸食白粉。自己只是独自靠在满是涂鸦的墙边,默默拿出烟和打火机,吞云吐雾。
  烟十分呛人,虽说恶心,但也上瘾。当然,白粉那东西我可不敢碰,你也许能吸习惯二手烟,但你绝不能因为好奇尝试粉,我对这玩意儿深恶痛疾,我爹就是吸了这个结果没了踪影,也许是被要债的打死了,也许是在哪里吸食吸死了。
  话说回来,我爸也不是无缘无故就开始抽烟吸粉的,大概是十多年前,一场惨烈的煤矿关停潮汹涌X市,数以万计的煤矿工人因此失业了,有些人乐观的换了工作,有些人则是深陷于悲观情绪一蹶不振,我爸属于后者。他在失业后整日借酒浇愁,两手指间尝尝架着一根正燃的烟,时不时吸一口,吐出白色颗粒烟雾。
  由于我爸懒得管我,他甚至没钱给我吃饭,我只能在街上鬼混,跟几个哥们一起打劫或摸钱包,然后把钱平分。
  当然,这类买卖不是一帆风顺的,X市那么大,我们所能容身的地方却微乎其微。更何况,即使是混混也不是一条心的,大大小小的团体都想在能够攫取的利益里分一杯羹,撑死胆大的,饿死胆小的。
  渐渐地,不同的人因为各种原因加入了各种混混团体。我也加入了一个,但团体势单力薄,至少跟那些大团体相比是这样的。
  好在我有一个优势,那就是身经百战。一般街头混混要想站住脚,就必须能打,从小到大足足十几年,我就一直在打架,往死里打的那种。还记得我是高二的时候被开除的,记得当初被人霸凌了,仅有的书包被人给烧了。我气愤的找到了老师,不过老师一来收了礼,二来清楚我是个不良,所以没有理我。我后来独自找到了烧我书包的那个家伙,把他打了个半残。
  凭这个优点,我揍掉了一个团体的头目,还是当着全团体近百人揍的。当然了,是他挑事在先,他亲自带着团体带头打劫我,估计是想树一下威风,结果被我扫尽颜面。
  他毁容了,是我用拳头一拳一拳揍毁容的,他自己也觉得没脸面再待在这个团体里了,捂着脸跑掉了,我再也没见过他。我在近百名混混面前用拳头立了威,并成为了团体的首领,会打架并不是坏事,不是吗?
  事实证明,会打架还真是好事一件,很快,我带着整个团体,通过群架打赢了整个X市所有的混混。若并于强,小并于大,他们的小团体要么被我们的团体吞并,要么臣服并听从我们调遣,团体很快扩大至几百人。
  但好死不死,真正的黑帮盯上了我们,“烬”,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,开始来挑衅我们。
  首先是一个男孩来找到了我们,男孩差不多刚上高中,染着一头黄色卷发,脖子上挂着一个银哨子,用不屑的目光看向了我们。
  “你就是‘野狗’吗?”
  “你眼瞎啊小屁孩,只有我领头,不是我还能是谁。”
  “我看见了,只是不敢相信。你这家伙还真是连狗都不如呢。”
  “你他妈的……”我不由分说一拳把这个男孩打趴下了,这家伙也没多强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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