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朝与奴隶制的渊源(2/4)


  奴隶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,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,也开辟了精神财富的丰硕泉源。埃及宏伟的金字塔;中国商代精美的青铜器,都是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留下的伟迹。奴隶制是一种极其野蛮的剥削制度,它妨碍生产工具的改进使小自由生产者破产,最后也使社会的基本生产力——劳动力遭到摧残。这种制度注定是要灭亡的。奴隶反抗奴隶主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化为大规模的奴隶起义,加速了奴隶制的灭亡。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终于被封建生产方式所代替。但是,在以后的社会中,还多少有奴隶制的残余。在中国,则家内奴隶即所谓奴婢一直保留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而在一些地区,如四川、云南间大小凉山的彝族,云南西盟的佤族,在解放前还保留着奴隶制。
  奴隶社会亦称“奴隶占有制社会”。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和剥削生产者———奴隶为主要基础的社会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。
  奴隶社会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一定发展的结果。原始社会末期,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从事原始畜牧业的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
  来。这种社会大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,促进了私有制和交换的发展,氏族内部贫富分化,一些氏族贵族和富裕家庭,先是把战俘、继面把本氏族的贫困成员变成奴隶,强迫他们劳动。这样,氏族组织趋于瓦解,逐步产生了奴隶社会。恩格斯说:“第一次社会大分工,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,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,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,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。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,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,即分裂为两个阶级:主人和奴隶,剥削者和被剥削者。”(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》第4卷第157页)
  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是奴隶社会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,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,并占有奴隶本身。奴隶主是社会的统治阶级,它包括大土地所有者、大作坊主、宗教祭司、大商人和高利贷者。奴隶是被统治、被压迫、被剥削的阶级,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和会说话的工具。奴隶们一般是在奴隶主的皮鞭指挥下进行集体的生产劳动,奴隶主可以任意惩处、买卖以至屠杀他们。全部产品归奴隶主所有,奴隶仅能得到维持生命的最少的生活资料。奴隶主占有奴素的全部剩余劳动。
  回复:万变不离其宗。封建社会的性质在于生产关系的最基本形式。封建社会最基本生产关系是地主和农民的矛盾,是地主占有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,从而以封建地租(劳役地租,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)夺取农民的劳动果实,并辅之以超经济强制,以皮鞭,棍棒等等手段剥夺农民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,逼迫其服从地主。
  而至于各锅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则只不过是特殊情况的变种。但内核还是离不开本质的。无论地主变成什么诸侯,门阀,乡绅,照样是地主。在对农民的封建地租仍然没有变化。在这基础上无论其生产关系会怎样的演化,上层建筑是无论实行分封还是中扬集权,也仍然没有离开封建社会的范畴,都只会是丰富人类社会在封建社会的内容,而不会帮助其摆脱封建社会。以封邦建国之名来摆脱封建社会,也只不过是试图以古义来逃避社会学,zz经济学对其的定性。是不被认可的。
  奴隶制最为典型。奴素占有制的具体形式,在不同国家和地区、在不同时间而有所不同。在古希腊城邦经济中,雅典是贵族奴隶主和工商业奴隶主的所有制;在斯巴达则是土地和奴隶国有制,希洛人是国家奴隶,也是全斯巴达人的奴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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